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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柜面人员招聘笔试阶段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4 09:34:49 分类:银行招聘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下面是2014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柜面人员招聘笔试阶段通知,考试时间是在2014年4月26日 上午9:00-10:30,请广大考生抓紧时间进行备考!

  感谢您对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的支持与信任!我行2014年春季柜面人员招聘统一笔试将在沈阳大学(北校区)举行,请您及时登陆我行网站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知准考证及考生须知,按要求准时参加笔试。

  一、考试时间

  2014年4月26日 上午9:00-10:30

  二、考试地点

  沈阳市大东望花南街21号沈阳大学北校区。

  乘坐113路, 123路, 131路, 159路, 159路复线, 163路, 212路, 229路, 253路行至 沈阳大学西门-公交车站下车即是。

  三、考场分布

  考场分布如下:

  考场1 B01楼705教室

  考场2 B01楼708教室

  考场3 B01楼714教室

  考场4 B01楼716教室

  考场5 B01楼717教室

  考场6 B01楼719教室

  考场7 B01楼802教室

  考场8 B01楼803教室

  考场9 B01楼813教室

  考场10 B01楼814教室

  考场11 B01楼815教室

  考场12 B01楼816教室

  考场13 B01楼902教室

  考场14 B03楼102教室

  考场15 B03楼133教室

  考场16 B03楼134教室

  考场17 B05楼314教室

  考场18 B05楼315教室

  四、答卷方式

  闭卷,计算机考试,考试限时90分钟。

  五、考场纪律

  (一)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驾照、社保卡、派出所开具的有效身份证明)进入规定考场。

  (二)考生在进入考场时,除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演算用笔外,不准携包、书籍、资料、笔记本、草稿纸、电子工具、手机、计算器、食物、饮料等物品。已携带入场的应按照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携带的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应全部关闭后,再存放在指定位置)。

  (三)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指定的座位号对号入座,不得随意调换座位。入座后,须将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四)考生入座后,使用姓名、身份证号登陆考试系统,登陆后应仔细核对考试科目,并仔细阅读《考生须知》后,进入测试题目进行适应性练习,如有问题,举手向监考人员示意,并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进行现场处理。

  (五)考场为考生统一提供演算草稿纸。考生在演算草稿纸上必须填写自己的姓名及准考证号,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回。

  (六)监考人员发出开始考试指令后,考生方可开始答卷。

  (七)考试开始2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开考20分钟内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考生,视为缺考,考试系统将不再接受该考生登陆。

  (八)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或吃东西。

  (九)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十)考试计算机出现故障,考生需举手示意,由技术人员进行处理,但不允许监考或技术人员帮助操作考试界面,或对题意做解释、提示。严禁故意关机或自行重新启动计算机以及其它恶意操作行为。

  (十一)考生在考试期间如需上厕所,应向监考人员举手示意,在得到监考人员的允许后,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再次进入考场时需向监考人员出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

  (十二)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向系统提交试卷(提前作答完,毕点击提交试卷),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场。严禁将考场统一发放的演算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抄录试题。提前结束考试退场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六、违纪处理

  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纪行为将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在考试中考生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且经监考人员一次批评和警告后仍不改正的,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要求其退出考场:

  1.传递纸条物品、窃视他人屏幕或协助他人作弊(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等行为);

  2.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等;

  3.其他情节较轻的考试作弊行为;

  (二)在考试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考生,监考人员将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并要求其退出考场:

  1.考生进入考场时,拒不将随身携带物品放于考场指定存放处的(不得带入考场的物品见考场纪律第四条第二项有关规定);

  2.替考和被替考的行为;

  3.集体舞弊的行为;

  4.使用假身份证或提供假证件的行为;

  5.夹带、抄袭或者试图抄袭书籍、资料、笔记本、电子工具等;

  6.使用手机或其它电子设备查看资料、信息,或与考场内外任何人士通讯或试图通讯的行为;

  7.恶意操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运行;

  8.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行为;

  9.将演算草稿纸带出考场;

  10.抄录试题并带出考场;

  11.严重扰乱考试秩序,危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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