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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证券发行与承销》时间考点总结二(4)

2015-04-19 16:31 金融考试 http://jinrong.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2015年《证券发行与承销》时间考点很多,为此华图编辑以时间轴为考生归纳总结的《证券发行与承销》时间和日期的常考点,临考前务必再复习进行回顾并加深记忆。

  “20日”

  1、召开股东大会,提前20日通知。

  2、财务会计报告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制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3、企业收到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逐级上报,自基准日起8个月提出核准申请;符合要求的20日内完成核准。

  “30日”

  1、募集设立。发起人自股款缴足起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如果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

  2、无记名股票会议提前30日通知。

  “1个月”

  1、保荐机构应当在发行完成当年及其后1个会计年度发行人年度报告公布后1个月内进行回访,并且在股东大会召开5日前,将回访报告在指定报刊和网站公告。

  2、询价对象应当在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对上年情况进行总结。

  3、自2002年2月开始,凭证式国债的发行期限缩短至1个月。

  “3个月”

  1、董事会秘书空缺超过3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职。

  2、保荐机构唆使、协助或参与干扰发审委工作的,3个月内不受理该保荐机构的推荐。

(编辑:li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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