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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证券发行与承销》时间考点总结二(2)

2015-04-19 16:31 金融考试 http://jinrong.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2015年《证券发行与承销》时间考点很多,为此华图编辑以时间轴为考生归纳总结的《证券发行与承销》时间和日期的常考点,临考前务必再复习进行回顾并加深记忆。

  “2日”

  1、申请保荐机构、保荐人期间资料发生变化的,2日内提交新的资料。

  2、初步询价2日前,发行人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代码。

  3、超额配售届满或达到限额,2日内提出申请;5日通知银行将资金支付给发行人。在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所设计的股票发行验资工作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当再次发布股份变动公告。

  4、在发行申请提交发审会前,如果发生重大影响的,保荐机构应当在2日内向证监会书面说明。

  5、证券发行议案董事会表决通过后,2日报交易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过之后2日内公告。

  “3日”

  1、主承销商应当于中国证监会受理其股票发行申请材料后的3日向协会报送承销商备案材料。

  2、持有人会议的全部议案的会议召开日后3日内表决结束。

  3、发行人应当在3日内答复是否接受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

  “5日”

  1、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保荐机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5日内报告。

  2、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提前5日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股东大会将股票交存公司。

  3、保荐协议签订后备案、签订、终止都是5日报告。

  4、在股东大会召开5日前,将回访报告在指定报刊和网站公告。

  5、首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6、发审委会议召开前5日在报送和在网站公布。

  7、在主板或创业板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证监会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8、保荐机构应当在发行人向交易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之前,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5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报告。

  9、2008年7月1日起,所由新受理首次公开发行申请,证监会将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按照反馈意见修改的申请文件的5日内在网上公开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0封卷后至刊登募集说明书期间,如果发行人公布了新的定期报告等,发行人等5日内向证监会报送重大事项或明或专业意见以及修改后的募集说明书。

  11、上市公司发行新股,证监会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2、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13、可转换公司债券获准上市之后,5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上市公告书。

  14、每期金融债券发行前5日将相关发行申请文件报人民银行备案。

  15、发行人按规定提前赎回混合资本债券、或则延期支付本金和利息等应提前5日报人民银行备案。

(编辑:li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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