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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证券发行与承销》时间考点总结二(3)

2015-04-19 16:31 金融考试 http://jinrong.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2015年《证券发行与承销》时间考点很多,为此华图编辑以时间轴为考生归纳总结的《证券发行与承销》时间和日期的常考点,临考前务必再复习进行回顾并加深记忆。

  “10日”

  1、因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10日内注销股份。

  2、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开前10日提出临时提案,董事会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

  3、召开董事会10日前同各国全体董事和监事。

  4、保荐机构应当自临时报告披露之日起10日内进行分析并在指定网站发表意见。

  5、保荐机构应当在发行人公告年度报告之日起10日内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6、创业板,保荐机构应当在持续督导结束后10日内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

  7、公开发行证券的,主承销商在上市后10内报送承销总结报告。

  8、财务顾问自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10日内向证监会、交易所报送“持续上市总结报告书”。

  9、申请偿还次级债务,应当在债务到期前至少10日向证监局提交申请文件。

  10、证券公司应自借入次级债务获批之日起3日内在公司网站公开披露借入次级债务事项。

  11、企业债券银行间债券市场:每季度结束后10日提交书面报告。

  “两周”

  1、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后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15日”

  1、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

  2、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日通知。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起15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

  4、发行完成后15日内,报送承销总结报告。

  5、全部发行完成后15日内,将超额配售情况报告证监会和交易所备案。

(编辑:li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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