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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每日一练(6.14)

发布时间:2019-06-14 14:47:56 分类:每日一练 作者:张丽娟 来源:华图会计考试网
【导读】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每日一练(6.14)由华图会计考试网整理发布,试题详情见文章,更多注册会计资格考试信息请关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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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依法修改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

B.部门规章可以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C.地方性法规是指地方人民政府对地方性事务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D.除最高人民法院外,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解释法律

【答案】A。(1)选项A: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

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2)选项B: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3)选项C:地方性法规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而非地方人民政府)制定;(4)选项D: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2.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止法定事由的是( )。

A.申请仲裁

B.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C.申请宣告义务人死亡

D.申请支付令

【答案】B。(1)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有两类:一是不可抗力;二是其他障碍。此处的其

他障碍包括:①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2)选项ACD: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提起诉讼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下列事项均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效力:①申请仲裁;②申请支付令;③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④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⑤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⑥申请强制执行;⑦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⑧在诉讼中主张抵销;⑨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3.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幅古董字画,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画以市场价出卖给丁并已交付,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丁取得该画的所有权,但须以乙和丙均追认为前提

B.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C.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D.经乙和丙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答案】C。(1)由于甲、乙、丙三人为兄弟关系,三人对该画的共有应推定为共同共

有。(2)甲处分该画未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属于无权处分。(3)丁对该画的共有权关系并不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该画以市场价格出卖并已交付,丁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画的所有权;而物权的善意取得属于原始取得,只要符合法定构成要件即可主张,无需考虑原权利人的意愿。

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时,下列处理规则中,正确的是( )。

A.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B.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开始使用之日为竣工日期

C.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工程封顶之日为竣工日期

D.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

工日期

【答案】D。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

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选项A错误);(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选项D正确);(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选项BC错误)。

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有效承诺的是( )。

A.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函后,随即又发出一份函件表示收回承诺,两封函件同

时到达要约人

B.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发出承诺,正常情形下可如期到达要约人,但因连日暴雨致道路冲毁,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已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后未作任何表示

C.受要约人发出表示承诺的函件时已超过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后未作任何表示

D.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回函表示:“若价格下调5%,我司即与贵司订立合同。”

【答案】B。(1)选项A: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该承诺已被成功

撤回,不生效;(2)选项B:属于迟到的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迟到承诺为有效承诺;(3)选项C:属于迟延的承诺,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延承诺应视为新要约;(4)选项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其中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编辑:王富贵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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