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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AFP考试考点解读:发行优先股AFP理财融资

发布时间:2018-08-07 17:13:21 分类:AFP考试 作者:鲁春会 来源:华图金融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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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是具有优先分得股利和优先分得公司剩余财产权利,同时也受到一定限制的股票。

普通股是权益性证券,主要体现股东对公司净资产的权益。债券是债权性证券,主要体现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债权。优先股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混合性证券,这是因为优先股不仅具有股票的性质,而且也具有公司债券的某些性质,如股利固定等。

不同的国家对优先股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优先股既可在公司设立时发行,又可在公司增资发行新股时发行。也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优先股只能在特定情况下,如公司增发新股或清偿债务时方可发行。

(一)优先股的特征

公司发行优先股与发行普通股,在操作上并无很大差异。但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仍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优先分配固定的股利

优先股股东通常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且其股利一般是固定的,通常用一个定额或相当于殷票面额的一定比率表示,较少受公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的影响。所以优先股类似于固定利息的债券。但公司对优先股固定股利的支付并不构成公司的法定义务。如果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则可暂时不支付优先股股利,即便如此,优先股股东也不能像公司债权人那样迫使公司破产。因此,优先股股利的支付既固定又有一定的灵活性。

2.优先分配公司剩余利润和剩余财产

在公司未发放优先股股利之前,不得发放普通股股利;当公司因经营不善而解散或破产清算时,在偿还全部债务和付清清理费用之后,如有剩余资产,优先股股东有权按股票面额先于普通股股东得到清偿。总之,优先股股东具有剩余利润的优先分配权和剩余财产的优先清偿权。

3.优先股股东一般无表决权

在公司股东大会上,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表决权,通常也无权过问公司的经营管理。但是,当公司研究与优先股有关的权益问题时,例如,讨论把一般优先股改为可转换优先股时,或推迟优先股股利的支付时,优先股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因此,优先股股东不大可能控制整个公司。

4.优先股可由公司赎回

发行优先股的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行时的约定及根据公司的需要,可以采用一定的方式将所发行的优先股收回,调整公司的资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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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鲁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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