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行业协会发声,虚拟货币严监管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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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比特币暴涨带动了整个币圈的疯狂。近期以狗狗币为代表的“动物园币”“山寨币”疯狂拉涨。在虚拟币“带货狂人”马斯克的鼓吹下,狗狗币半年暴涨了260倍。更有柴犬币在30天的时间涨了上万倍,3个月涨了10万倍。炒币热潮再起,很多缺乏辨别能力的投资者抱着幻想对此趋之若鹜,殊不知,这背后其实是一场庞氏骗局。对于大部分人来说,等待他们的不是“造富神话”,而是“韭菜收割”。据不完全统计,仅5月12日一天全球“币圈”就有近20万人爆仓,损失合计112亿美元。
近期不少中国居民也在盲目跟风炒作,虚拟货币交易风险不容小觑,众多业内人士呼吁该领域亟待清理整顿。
针对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的情况,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声明。在此之前,中信银行还发布了禁止使用该行账户用于比特币交易的声明。三大行业协会同时就虚拟货币发声,叠加大型商业银行“封堵”比特币交易,监管层对这一领域风险问题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非法行为
三大行业协会声明主要内容包括:会员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兑换及其他金融业务;坚决抵制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不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账户和支付清算、宣传展示等服务;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自律管理规定的会员机构,将采取严厉的自律警戒措施。声明同时向社会公众提示了参与虚拟货币投资炒作的风险。
早在2013年,央行等五个部委就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017年9月,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框架下,央行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涉嫌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指导各地集中取缔173家平台,此后保特监管高压态势,累计清退38家境内新增平台。
在此之后,一些虚拟货币交易所(如火币、欧易、币安等)将服务器转移至海外,“绕道”继续为境内居民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
此次三大行业协会发布的声明再度强调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非法属性。根据声明,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
炒币黑手频现 消费者谨防盲目跟风
声明指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能且不应当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自身价值根基脆弱,其价格易受少数几个虚拟货币巨鲸账户以及监管和舆论影响且波动十分剧烈。以比特币为例,5月13日马斯克在社交媒体宣布特斯拉不再支持比特币交易后,比特币价格出现暴跌,下破43000美元,较此前的高点63000美元跌逾30%。事实上,这种情况并不鲜见。据统计,从2016年到2020年末,比特币累计下跌20%及以上的情况共出现了10次;下跌30%的情况出现了7次;跌幅超过48%的情况共有4次。
亦有不少专家提醒,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没有实际价值支撑,不是稳定的价值储存手段,相关交易纯属投机炒作。另外,虚拟货币场外交易商和大部分交易所不受监管,虚构交易、操纵价格、侵吞客户资金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交易所诱导投资者参与杠杆交易,极易发生巨大损失。
对于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个人或企业,专家提醒,这部分个人或企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完全没有保障。近年来,对于涉虚拟货币交易的案件,各地法院依据公告规定,判处有关交易合同无效,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对于受损投资者的起诉不予支持。因此从避免损失的角度考虑,建议中国居民不要盲目跟风参与虚拟货币交易和炒作。
附声明全文: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
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要求,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二、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应切实加强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监测,依托行业自律机制,强化风险信息共享,提高行业风险联防联控水平;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按程序采取限制、暂停或终止相关交易、服务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运用多渠道、多元化的触达手段,加强客户宣传和警示教育,主动做好涉虚拟货币风险提示。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三、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
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四、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
各会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三家协会将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监督,发现违反有关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管理要求的,将依照相关自律规范对其采取业内通报、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措施,并向金融管理部门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文章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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