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制体制 进一步探索碳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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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
当前,中国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启动已经步入倒计时阶段。此前,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绿色金融和气候政策”高级别研讨会上透露,预计今年6月底,全国碳市场将启动运营。
此时发布上述规则,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保护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各参与方合法权益。
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一步,全国碳市场被视为推动绿色转型的有力手段。众所周知,绿色发展具有鲜明的“外部性特征”。而碳市场则通过有效界定产权,并通过交易形成定价,从而把外部性内部化。这也是以市场化机制提供激励约束的重要实践。
实际上,早在2011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就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深圳7个省市开展,并于2014年全部启动线上交易。截至2019年年末,上述7个省市试点碳市场配额累计成交量3.56亿吨,金额超过73亿元。然而,客观来看,推动全国碳市场建设仍有诸多机制尚待完善。
首先,从国内来看,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制度位阶低,监管规则、统计制度、披露要求等细则尚不明确。本次推出的三个规则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登记、结算、交易的具体规定,为湖北和上海下一步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提供了方向和政策依据。但笔者也看到,与此前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发布的规则在内容上有所精简,这给具体执行层面留下了一定的灵活操作空间,但同时也意味着上海、湖北两地机构必须进一步出台实施细则、指引之类的文件进行细化,在风控、信息公开、违约等方面进行不断完善。
其次,如何形成一个相对稳定、且能产生足够激励效应的碳价格仍有待探索。在此前各地试点过程中,各地碳价并不统一,差异较大。例如,5月10日至5月14日期间,湖北碳价小有波动,较前一周的周涨幅较小,上涨约2.7%,自29.29元上涨至30.08元;而北京同期碳价较前一周上涨17.7%,自67.80元上涨至79.80元。全国碳市场推出后,需探索改变此前交易不充分、定价偏低且不稳定等问题。只有确保碳价格产生足够的激励,且保持相对稳定,才能对长期投资、科技创新起到引导作用。对此,《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规定,当交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触发调节保护机制时,可以采取公开市场操作、调节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使用方式等措施,进行必要的市场调节,此外,交易机构实行涨跌幅限制制度、实行最大持仓量限制制度等。然而,具体波动比例、调节手段等政策仍有待在实践中检验和细化。除了完善政策规定外,公允的市场均衡价格还要求碳市场有足够多的不同风险偏好、不同预期、各种广泛的交易信息。
再次,从国际上看,碳定价权和碳市场连通机制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目前,碳定价权被发达国家掌握,欧元是现阶段碳交易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我国碳市场话语权较小。5月17日,欧盟碳价一度突破56.43欧元/吨的历史高位,这与上述我国各试点省市的碳价形成鲜明对比。未来,是否要推动不同国家和区域的碳市场价格趋同,能否通过发展中国家的一定数量的负值碳配额拿到欧洲市场交易,从而对碳配额价格比较低的地区形成资金支持,这些做法需要进一步强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气候变化是一个全球命题,碳市场建设也正从区域试点、各国探索走向全球共识。在探索初期,建立合格的碳市场框架是未来进一步拓展业务,乃至推出各类衍生品的基础。我们期待,全国碳市场能够蹄疾步稳,成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推动绿色转型的一个有力支撑。
文章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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