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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类项目鉴定有关事项时间安排表: (理财规划师)
日期 |
受理鉴定申报日期 |
收费日期 |
下载准考证日期 |
统考日期 |
5月 |
3月2日-4月1日 |
3月24日-4月1日 |
4月30日-5月8日 |
5月9、10日 |
6月 |
4月1日-4月30日 |
4月22日-4月30日 |
5月29日-6月5日 |
6月6、7日 |
11月 |
8月31日-9月29日 |
9月17日-9月29日 |
10月30日-11月6日 |
11月7、8日 |
12月 |
9月24日-10月30日 |
10月22日-10月30日 |
11月27日-12月4日 |
12月5、6日 |
二、有关鉴定项目调整:
自2015年起,新增数控车工(技师/二级)(替代数控机床工<技师/二级>)、数控铣工(技师/二级)(替代数控机床工<技师/二级>)、制冷工(初级/五级)(替代制冷设备维修工<初级/五级>)三个鉴定项目,被替代项目不再组织鉴定,补考考生可参加新增项目的鉴定。
三、鉴定有关补考申报:
1、考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如成绩不合格,可在网上公布鉴定结果评定日期的两个月后申请补考。补考有效期两年(以考生新申报网上鉴定结果评定日期计),超过补考有效期须重新申报所有项目鉴定。
2、如考生在补考有效期内重新进行了同职业等级的新申报鉴定,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之前的合格项目成绩不再保留。
3、补考有效期内鉴定模式如发生变化,应按新公布的补考方案进行申报。
4、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行补考。
四、考生应认真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并核对确认,自觉遵守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考试规定和纪律。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4-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