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金融招聘 > 农村信用社招聘 > 2014年四川农村信用社考试:法律高频考点(二)

2014年四川农村信用社考试:法律高频考点(二)

发布时间:2014-05-12 22:54:21 分类:笔试指导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2014年四川农村信用社考试:法律高频考点(二)主要讲解的是法人资格问题,通过历年农信社考试真题进行解析和考查。

法人资格

  [考点解析]: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012年安徽 单选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A. 分公司 B. 子公司

  C. 董事会 D. 财务部门

  [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董事会和财务部是公司两个不同的部门,因此也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故答案选择B项。

  [2010年安徽 单选题]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下列属于法人的是( )。

  A. 某合伙企业

  B. 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某股份有限公司

  C. 依据《公司法》设立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

  D. 某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答案]:B

  [解析]:C项 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D项 公司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但是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公司的一部分,派生出来的,因此也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A项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我国合伙组织形式仅属限于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故答案选择B项。

  [2012年山东 单选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子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人格,分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B.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C. 子公司、分公司都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D. 子公司、分公司都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答案]:B

  [解析]: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能以自己名义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有自己的股东,注册资本,法人代表,但分公司则没有。分公司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承担。故答案选择B项。

(编辑:admin)
2021农村信用社辅导课程
华图金领人APP下载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微信订阅

第一时间获取资讯动态

客户端下载

随时随地想学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