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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银行结算账户(十二)

发布时间:2021-01-14 11:28:30 分类:备考指导 作者:chenlulu 来源:会计师考试网
【导读】为更好的帮助考生备考,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了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银行结算账户(十二),供您参考,借鉴。

为更好的帮助考生备考,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了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银行结算账户(十二),供您参考,借鉴。

(五)临时存款账户

1.临时存款账户的概念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适用范围

(1)设立临时机构,例如工程指挥部、筹备领导小组、摄制组等;(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例如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等在异地的临时经营活动;(3)注册验资、增资;(4)军队、武警单位承担基本建设或者异地执行作战演习、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等临时任务。

3.开户证明文件

(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准证明。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批文。

(4)境内单位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应出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从事该项活动的证明文件。

(5)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出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从事该项活动的证明文件。

(6)军队、武警单位因执行作战、演习、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等任务需要开立银行账户时,开户银行应当凭军队、武警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部门出具的批件或证明,先予开户并同时启用,后补办相关手续。

(7)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8)增资验资资金,应出具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

【注】上述第(2)、(3)、(4)、(8)项还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除外。

4.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

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以上就是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大家带来的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银行结算账户(十二),希望能帮到大家,更多的会计师考试信息,备考资料,欢迎关注华图官网。

(编辑:chenlu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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