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金融招聘 > 会计考试 > 初级会计职称 > 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银行结算账户

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银行结算账户(七)

发布时间:2021-01-07 11:44:59 分类:备考指导 作者:chenlulu 来源:会计师考试网
【导读】为更好的帮助考生备考,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了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银行结算账户(六),供您参考,借鉴。

为更好的帮助考生备考,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了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银行结算账户(七),供您参考,借鉴。

(三)撤销

1.法定情形

(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4)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有(1)(2)项情形,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因为(3)(4)项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户,应在撤销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结算凭证、开户许可证。

2.撤销顺序

先撤销一般户、专用户、临时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户的撤销。

3.强制撤销

对按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开户银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以上就是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大家带来的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银行结算账户(七),希望能帮到大家,更多的会计师考试信息,备考资料,欢迎关注华图官网。

(编辑:chenlulu)
初级理论精讲班
华图金领人APP下载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微信订阅

第一时间获取资讯动态

客服微信

咨询更多备考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