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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银行结算账户(三)

发布时间:2021-01-07 11:32:07 分类:备考指导 作者:chenlulu 来源:会计师考试网
【导读】为更好的帮助考生备考,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了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银行结算账户(三),供您参考,借鉴。

为更好的帮助考生备考,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了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银行结算账户(三),供您参考,借鉴。

二、开户方式

(1)柜面开户。可以开立I,II,III类户。

(2)自助机具开户。银行人员现场核验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的,银行可为其开立I类户;未现场核验的,可以开立II,III类户。

(3)电子渠道开户。

三、开户注意事项

(1)单位代理个人开立银行账户的,应提供单位证明材料、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2)单位代理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在被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开户银行办理身份确认、密码设(重)置等激活手续前,只收不付。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开户申请人,由法定代理人或者法院等有关部门依法指定的人员代理办理。

四、使用规定

(1)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付款单位若在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要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以上就是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大家带来的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银行结算账户(三),希望能帮到大家,更多的会计师考试信息,备考资料,欢迎关注华图官网。

(编辑:chenlu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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