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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四)

发布时间:2021-01-04 17:37:57 分类:备考指导 作者:chenlulu 来源:会计师考试网
【导读】为更好的帮助考生备考,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了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四),供您参考,借鉴。

为更好的帮助考生备考,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了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四),供您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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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对因会计违法行为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会计人员,(    )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A.终身

B.5年内

C.10年内

D.15年内

新知

一、会计机构

各单位应依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二、代理记账

(一)审批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二)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三)双方义务

委托方(单位) 受托方(代理记账机构)
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按委托合同办理业务
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对委托人要求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行为的,予以拒绝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要求按规定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处理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相关问题予以解释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以上就是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大家带来的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四),希望能帮到大家,更多的会计师考试信息,备考资料,欢迎关注华图官网。

(编辑:chenlu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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