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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帮助考生备考,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了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九),供您参考,借鉴。
(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1)概念
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一种监督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或者示意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或者不当的审计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
(2)监督主体: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单位和个人检举违法会计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3)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①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形成审计意见。
②审计报告种类及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审计报告:不含有说明段、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其他任何修饰性用语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含其他报告责任段,但不含有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被视为标准审计报告。
非标准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包括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三种类型。
以上就是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大家带来的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九),希望能帮到大家,更多的会计师考试信息,备考资料,欢迎关注华图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