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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法律责任(一)

发布时间:2020-12-25 16:43:18 分类:备考指导 作者:chenlulu 来源:会计师考试网
【导读】为更好的帮助考生备考,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了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法律责任(一),供您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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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下列责任形式中,不属于行政处分的是(    )。

A.罚款

B.撤职

C.记过

D.降级

新知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这一概念可以从正反两个方面理解,即积极意义(正面)的法律责任与消极意义(反面)的法律责任。积极意义上的法律责任是指所有组织和个人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即将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含义等同,也称广义的法律责任。现行立法所用的法律责任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法定的义务而应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也称狭义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1)声誉罚:警告

(2)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4)人身罚:行政拘留

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1.主刑

(1)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

(2)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1年;

(3)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4)无期徒刑

(5)死刑:包括死缓。

2.附加刑

附加刑可以附加于主刑之后作为主刑的补充,也可以独立适用。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外国人)。

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以上就是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大家带来的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法律责任(一),希望能帮到大家,更多的会计师考试信息,备考资料,欢迎关注华图官网。

(编辑:chenlu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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