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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帮助考生备考,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了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十),供您参考,借鉴。
五、行政诉讼
(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地域管辖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行政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4)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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