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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五)

发布时间:2020-12-23 18:19:55 分类:备考指导 作者:chenlulu 来源:会计师考试网
【导读】为更好的帮助考生备考,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了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五),供您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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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2.回避制度: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适用回避制度,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

3.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法定不公开:国密、个隐;依申请可以不公开:离婚、商密。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4.两审终审制度

例外:(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2)最高人民法院所做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

(三)民事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是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大多数民事案件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通常“原告就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特殊“被告就原告”: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和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特殊地域管辖(特别管辖)

特别管辖不排除一般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人民法院,也称特别管辖。

①因合同纠紛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保险合同纠紛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④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紛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⑤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紛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⑥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

⑦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⑧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⑨因海难教助费用提起的诉论,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糖。

以上就是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大家带来的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五),希望能帮到大家,更多的会计师考试信息,备考资料,欢迎关注华图官网。

(编辑:chenlu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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