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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法律基础(六)

发布时间:2020-12-22 14:12:49 分类:备考指导 作者:chenlulu 来源:会计师考试网
【导读】为更好的帮助考生备考,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了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法律基础(六),供您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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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一)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則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首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如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行政法部门。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如民法和刑法,都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但民法是以自行调节为主要方式,而刑法是以强制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民法要求对损害予以财产赔偿,而刑法则对犯罪人处以严厉的人身惩罚。不过,法律部门的划分也不是绝对的,可以有不同的标准,可以交叉,重合,没有对错之分,只有方便与不方便,合理与不合理之分。

一个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若干法律部门,由这些法律部门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互相协调的统一整 即为法律体系。

(二)我国现行的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大体可以划分为以下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法律: (1) 有关国家机构的产生、组织、职权和基本工作制度的法律; (2)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法律; (3)有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的法律: (4)有关保障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法律。

2.民商法

民法、商法是规范民事、商事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平等地位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称为横向关系)。民法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商法可以看作是民法中的一个特殊部分,是在民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适应现代商事活动的需要逐渐发展起来的,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主要包括公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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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chenlu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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