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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法律基础(五)

发布时间:2020-12-22 14:01:38 分类:备考指导 作者:chenlulu 来源:会计师考试网
【导读】为更好的帮助考生备考,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了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法律基础(五),供您参考,借鉴。

为更好的帮助考生备考,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了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法律基础(五),供您参考,借鉴。

四、法的形式和分类

(一)法的形式

1.我国法的主要形式

形式 制定机关及注意事项
宪法 全国人大制定,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 全国人大(基本法律)、全国人常(一般法律)
部分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法规 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通常冠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名称
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人常,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人常,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行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②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2.法律效力等级及其适用规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2)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的变通规定优先。

(3)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法律 全国人常裁决
行政法规 国务院裁决
法律与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 全国人常裁决

(4)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由有关机关裁决:

①同一机关制定的“新一旧特”不一致:制定机关裁决;
②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国务院裁决;
③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直接适用;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常裁决。

以上就是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大家带来的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法律基础(五),希望能帮到大家,更多的会计师考试信息,备考资料,欢迎关注华图官网。

(编辑:chenlu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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