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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11)

发布时间:2020-08-10 10:41:47 分类:备考指导 作者:chenlulu 来源:会计师考试网
【导读】为更好的帮助考生备考,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了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11),供您参考,借鉴。

为更好的帮助考生备考,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了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11),供您参考,借鉴。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年度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税收优惠

(一)免征收入

1.国债利息收人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减、免税所得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墙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滥溉、农产品初加工、普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4.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5.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6.非居民企业所得。

7.从2014年11月17日起,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 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大家带来的初级会计称职笔试《经济法基础》考点-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11),希望能帮到大家,更多的会计师考试信息,备考资料,欢迎关注华图官网。

(编辑:chenlu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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