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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反垄断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0-08-17 15:14:46 分类:备考指导 作者:鲁春会 来源:华图会计考试网
【导读】 为更好的帮助考生备考,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反垄断法律责任,供您参考,借鉴。

        为更好的帮助考生备考,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反垄断法律责任,供您参考,借鉴。

  1、行政责任

  (1)《反垄断法》规定的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限期恢复原状等形式。

  (2)当事人不服反垄断执法机构有关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相关当事人可以主张赔偿责任的情形:

  (1)因经营者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而受损的;

  (2)因垄断协议当事人一方对违反垄断协议的他方实施处罚,给其造成损失的;

  (3)因垄断协议无效,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返还对价、恢复原状的;

  (4)因垄断协议无效,消费者向实施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张返还多付价款的。

  3、刑事责任

  (1)《反垄断法》未对“经营者的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仅对“阻碍、拒绝反垄断执法机构审查、调查行为”以及“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两种情形,规定了刑事责任。

  (2)虽然《反垄断法》未对经营者的垄断行为规定刑事责任,但《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刑法》均对“情节严重的串通招投标行为”规定了刑事责任。

        以上就是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大家带来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反垄断法律责任,希望能帮到大家,更多的会计师考试信息,备考资料,欢迎关注华图官网。

(编辑:鲁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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