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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外商投资合同

发布时间:2020-08-17 14:58:45 分类:备考指导 作者:鲁春会 来源:华图会计考试网
【导读】为更好的帮助考生备考,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外商投资合同,供您参考,借鉴。

        为更好的帮助考生备考,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您整理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外商投资合同,供您参考,借鉴。

  1、投资合同的范围:外国投资者,即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因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而形成的相关协议,包括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股份转让合同、股权转让合同、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转让合同、新建项目合同等协议。

  2、禁止投资: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当事人主张投资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限制投资

  (1)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当事人以违反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为由,主张投资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前,当事人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要求,当事人主张投资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在生效裁判作出前,因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调整,外国投资者投资不再属于禁止或者限制投资的领域,当事人主张投资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

  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形成的投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华图会计师考试网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外商投资合同,希望能帮到大家,更多的会计师考试信息,备考资料,欢迎关注华图官网。

(编辑:鲁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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