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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经济法》每日一练(6.28)

发布时间:2019-06-28 10:26:44 分类:每日一练 作者:张丽娟 来源:华图会计考试网
【导读】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经济法》每日一练(6.28)由华图会计考试网整理发布,试题详情见文章,更多注册会计资格考试信息请关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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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小题10分。)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5日受理了债权人提出的针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法院向A公司送达受理裁定,并要求其在15日内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等有关资料,A公司以企业管理不善、资料保存不全为由拒绝。

管理人在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时发现下述情况:

(1)2015年1月,A公司向B公司出售一台机床,B公司验货后,将机床暂存于A公司库

房。双方约定,在B公司付清全部价款前,A公司保留机床所有权。2015年10月,B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但尚未提货。

(2)2015年2月,A公司向C银行借款20万元,由D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A公司未能清偿,C银行已就2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向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同时要求D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D公司遂向管理人预先申报此笔债权,遭到拒绝。

在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进行表决时,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的债权人共计30人(全体债权人人数为45人),债权额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其中赞成的为28人,代表债权额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45%。

在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破产宣告前,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以债权人名义提出对A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拒不提交相关材料,人民法院可对其采取何种处罚措施?

(2)A公司销售给B公司的机床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并说明理由。

(3)管理人拒绝D公司预先申报债权,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债权人会议关于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结果,是否达到通过表决方案的法定最低比例要求?并说明理由。

(5)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是否有权提出重整申请?

【答案】(1)人民法院可以对债务人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

(2)A公司销售给B公司的机床不属于债务人财产。因为人民法院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前,B公司已经付清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项下的全部价款,机床所有权按约定转移至B公司,不应认定为A公司的债务人财产。

案情提到“出售时B公司已经完成验货,但将机床暂存于A公司库房,至破产申请受理时尚未提货”,那么本案动产所有权变动的核心要件——“交付”是否已经完成?其实,本案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为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关系,二为保管合同关系。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意义上的交付已于B公司验货时完成,而保管合同意义上的交付至破产申请受理时尚未完成。也就是说,A公司是基于保管合同以保管人身份(而非所有权人身份)而占有该机床。(或者:根据规定,债务人基于保管关系占有他人的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在本题中,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意义上的交付已于B公司验货时完成,A公司继续占有该机床是基于B公司的委托保管,该机床不应认定为A公司的财产。)

(3)管理人拒绝D公司预先申报债权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对于保证债权,债权人已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保证人(D公司)不能再申报债权。

(4)债权人会议关于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结果,未达到法定最低比例要求。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作出的决议,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在本题中,赞成该决议的人数为28人,超过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但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仅占全部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45%(不足1/2)。

(5)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无权提出重整申请。根据教材观点,社会保险机构享有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权,但不宜享有重整申请权;因为社会保险机构依法定职责不能在重整程序中主动作出债权减免的让步,不能为重整作出实质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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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富贵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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