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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每日一练(5.6)

发布时间:2019-05-06 10:06:41 分类:每日一练 作者:张丽娟 来源:华图会计考试网
【导读】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每日一练(5.6)由华图会计考试网提供,试题详情见文章,更多注册会计职称考试信息请关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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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小题12分,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最高得分为17分。)

A公司以30万元的价格向B公司订购一台机床,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价款。2010年3月1日,A公司签发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3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已经签章),到期日为2010年9月1日。A公司将该汇票交给采购经理甲,拟由其携至B公司交票提货。

甲获取汇票后,利用其私自留存的空白汇票和私刻的A公司和承兑银行的公章及其各自授权代理人的名章,按照A公司所签发汇票的内容进行复制,3月20日,甲将其复制的汇票交付B公司,提走机床并占为己有。4月10日,甲将汇票原件交回A公司,声称B公司因机床断货要求解除合同。

3月23日,B公司为向C公司购买原料,将甲交付的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

6月1日,C公司因急需现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则向C公司支付现金29万元。

7月1日,D公司为支付厂房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对C公司与D公司之间票据转让的具体情况并不知晓。

9月5日,E公司向汇票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告知,该汇票系伪造票据,原票据已于4月15日由出票人A公司交还该行并予作废,该行对此伪造票据不承担票据责任,银行将该汇票退还E公司,并出具了退票理由书。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E公司是否有权向A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2)D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E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4)E公司是否有权向甲追索?并说明理由。

(5)E公司是否有权向B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答案】(1)E公司无权向A公司追索。根据规定,被伪造人并未在票据上真实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在本题中,在甲伪造的票据上,A公司并未真实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

(2)D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在本题中,C公司与D公司的行为实质上为非法借贷、变相贴现,基础关系违法,D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3)E公司取得了票据权利。虽然D公司在背书转让时并非票据权利人,构成无权处分,但是E公司善意,且无重大过失,且付出了相当对价,因此可以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4)E公司无权向甲追索。甲是票据的伪造人,但是并未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应承担票据责任。

(5)E公司有权向B公司追索。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B公司),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债权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编辑:王富贵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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