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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A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征收AFP理财管理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8-12-27 09:28:32 分类:AFP考试 作者:鲁春会 来源:华图金融考试网
【导读】2018AFP考试大纲考点解读:征收AFP理财管理相关规定由华图金融考试网整理发布,更多AFP考试信息、备考内容请关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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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方法。

(一)实行代扣代缴的情形

按我国《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对扣缴义务人的相关规定如下:

1.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扣缴义务人要履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2.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人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3.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自年度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税款,多退少补。

(二)自得申报缴税的情形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人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主要有两项:

一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其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是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其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人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规定

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按照国家外汇CFP理财管理机关规定的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时,其在中国境内已扣缴的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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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鲁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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