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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会计实务》每日一练(12.17)由华图会计考试网提供,试题详情见文章,更多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信息请关注官网。
新华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除特别说明外,不考虑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所售资产未计提减值准备。销售商品交易价格均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入时逐笔结转。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新华公司201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6年4月28日完成。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6年4月25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16年4月30日。注册会计师在日后期间对其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时,对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有疑问:
资料一:8月12日,新华公司开始进行新产品研制,在新产品研究阶段发生材料费、人员工资等500万元,会计部门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于当年摊销10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假定该研究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加计扣除条件,且新华公司计算应交所得税时已按税法规定进行了纳税调整。对于涉及的递延所得税影响,新华公司作了以下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1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00
资料二:9月20日,新华公司收到法院通知,甲公司状告新华公司侵犯了其知识产权,要求赔偿300万元。新华公司在应诉中发现丙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遂要求其进行补偿。企业在年末编制会计报表时,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法律专家的意见,认为对原告进行赔偿的可能性在65%以上,最有可能发生的赔偿金额为300万元,同时很可能从丙公司得到350万元的补偿,为此,新华公司在2015年年末所做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300
贷:预计负债 300
借:其他应收款 300
贷:营业外支出 300
按照税法规定,甲公司上述诉讼损失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所对应的补偿在实际收到时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甲公司在2015年末没有对该事项确认递延所得税,也没有对其进行纳税调整。
资料三:10月15日,新华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向乙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合同约定:该批B产品的销售价格为400万元,包括增值税在内的B产品货款分两次等额收取;第一笔货款于合同签订当日收取,第二笔货款于交货时收取。
10月15日,新华公司收到第一笔货款234万元,并存入银行;新华公司尚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B产品的成本估计为280万元。至12月31日,新华公司已经开始生产B产品但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笔货款。
新华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
贷:库存商品 140
假定按照税法规定,该业务不应计入201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资料四:9月6日因金融危机影响,新华公司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整合,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以职工自愿方式,辞退某生产车间的职工,并向每人支付10万元的补偿。辞退计划已与职工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当年12月10日经董事会正式批准。该辞退计划将于下一个年度内实施完毕。经预计,10人接受该辞退计划的概率为10%,20人接受的概率为30%,15人接受的概率为60%。
新华公司按照或有事项有关计算最佳估计数的方法,预计补偿总额为150万元,假定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2015年对该事项的处理是:
借:制造费用 150
贷:预计负债 150
期末,该制造费用已经分摊结转入完工产品成本。
资料五:12月1日,新华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批D商品。合同规定,D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包括安装费用);新华公司负责D商品的安装工作,且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2月5日,新华公司发出D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D商品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额为85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D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0万元。至12月31日,新华公司的安装工作尚未结束。
假定按照税法规定,该业务由于已开发票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新华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
贷:库存商品 350
资料六:12月1日,新华公司与戊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戊公司销售一批E商品。合同规定:E商品的销售价格为700万元,新华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以740万元的价格购回该批E商品。
12月1日,新华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发出E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E商品销售价格为700万元,增值税额为119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E商品的实际成本为600万元。税法规定,税法与会计确认收入和成本的条件相同,假定新华公司计算应交所得税时没有将该事项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新华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819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贷:库存商品 600
(1)逐项判断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分别注明其序号即可)。
(2)对于不正确的会计处理,编制相应的调整分录。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及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 资料一、二、三、四、五、六的会计处理都不正确。
资料一: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400
累计摊销 100
贷:无形资产 500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1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10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00
借:盈余公积 3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
资料二: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支出 300
贷:其他应收款 3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7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7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5
借:盈余公积 2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5
资料三: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贷:预收账款 234
借:库存商品 14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14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200-14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1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5
借:盈余公积 4.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5
资料四:
辞退福利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并且无论辞退的是哪个部门的员工,都应该通过“管理费用”核算。
最有可能接受辞退计划的职工人数=10×10%+20×30%+15×60%=16(人)
预计补偿总额=16×10=160(万元)
更正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 160
预计负债 150
贷:库存商品 150
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16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0(16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40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2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0
借:盈余公积 12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2
资料五: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500
贷:预收账款 500
借:发出商品 3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350
所得税费用的调整:由于预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0,所以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同时存货的账面价值为350万元,计税基础为0,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5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所得税费用的影响。所以调整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50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37.5
递延所得税负债 87.5(350×25%)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2.5
借:盈余公积 11.2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25
资料六: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700
贷:其他应付款 700
借:发出商品 6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6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财务费用 8(40/5)
贷:其他应付款 8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8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8
借:盈余公积 10.8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