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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银行秋招会计篇热点预测—— 银行存款

发布时间:2018-08-17 09:19:27 分类:笔试指导 作者:鲁春会 来源:华图银行招聘网
【导读】2019年银行秋招备考已经可以开始了,华图银行招聘网整理了2019年银行秋招会计篇热点预测—— 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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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据的一般规定

(一)票据种类

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二)出票日期

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2.规范写法: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三)更改要求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二、票据权利丧失的补救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一)挂失支付(找付款人)

1.挂失止付的前提

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

2.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

支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二)公示催告(找法院)

1.公示催告时限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2.公示催告终结方式

公示催告期限届满,无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判决终结;

公示催告期限届满前,有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裁定终结;

公司催告期限届满后,除权判决前,有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裁定终结。

(三)普通诉讼(找出票人或承兑人)

三、汇票、本票、支票

1.商业汇票只适用于单位,其他票据适用单位和个人。

2.汇兑和托收承付只适用于异地,银行本票只适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3.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可以授权补记。

4.最长付款期限:纸质商业汇票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商业汇票不得长于1年。

【多选】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票据的有(    )。

A.更改出票金额的票据

B.更改出票日期及收款人名称的票据

C.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票据

D.中文大写金额和阿拉伯数码不一致的票据

【答案】ABC。票据的出票日期、金额和收款人不得更改,更改后票据无效,故ABC项正确。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银行不予受理,故D项错误。所以答案选ABC。


(编辑:鲁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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