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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农村信用社高频考点:婚姻法

发布时间:2018-08-17 09:05:35 分类:笔试指导 作者:邓丽丽 来源:华图金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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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婚

(一)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

1.无效婚姻的情形: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无效;

(3)患有禁婚疾病。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

(4)未达法定婚龄。

(二)可撤销的婚姻

1.可撤销事由——因胁迫而结婚

2.撤销机关——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

3.撤销权人——只能是受胁迫的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4.撤销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撤销权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

二、诉讼离婚

1.不得离婚的情形

(1)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准告”

(2)现役军人的配偶未经军人同意,法院不得判决离婚。——“不判离”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在此限。

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2.离婚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可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定情形:

(1)重婚

(2)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致另一方损失的

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没有在离婚诉讼中主张的,可于离婚后1年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三、夫妻财产关系

(一)约定夫妻财产制

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婚后取得的财产的归属、处分以及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达成协议。书面形式。可以公证。

(二)法定夫妻财产制

夫妻双方婚前、婚后都没有约定时,直接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1.一般规则

归个人所有以外的所有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

2.特殊规则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
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取得的收益(但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 作为投资的本金依然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军人一次性复员费择业费 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①婚前投稿,婚后发表;
②婚前发表,婚后取得稿酬
③婚姻期间发表,婚后取得稿酬
婚前取得的稿酬或者离婚后才发表并取得的稿酬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注意:
①除约定外,归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
②婚姻期间对共同财产的重大决定,平等协商,确定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夫妻债务

(1)婚前一方所欠债务的归属

①原则上,该债务为个人债务;

②该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为共同债务。

(2)婚后一方所欠债务的归属

①原则上,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②五种例外情形:

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的,按照个人债务认定;

夫妻双方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债权人知道其约定的,按照个人债务认定;

夫妻一方因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债务处理;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不予主张;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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