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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大纲及教材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考试辅导用书征订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自愿在网上订购并在网上缴费,由出版机构按照订购人员所留地址通过邮寄方式直接送达。
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省财政厅将对中级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报名条件在“辽宁会计网”上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属地财政部门进行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
2.考生应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任何培训学校、授课教师等代办报名手续。考生因代报名产生的信息差错、信息泄露等问题,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费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的,报名系统自动确认为放弃报考。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人员,将被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如需发票,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网上报名回执表,于报名后1个月内,到所在考区指定地点办理开具发票手续。
5.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填报的基本情况、照片和其他信息的规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一经查实不得参加考试或取消考试成绩。
6.现场审核地点:抚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3楼财政局窗口(F16)
地址:2018年3月19日-3月30日于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21号市政府东配楼3楼审核 3月31日于抚顺市财政局会计处122室审核
联系电话:024-5757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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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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