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金融招聘 > 会计考试 > 初级会计职称 > 法律事实的概念与分类

法律事实的概念与分类

发布时间:2017-11-23 11:20:48 分类:备考指导 作者:张梦茹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2018年会计考试开始啦,华图金领人为各位考试准备了法律事实的概念与分类一些资料。

  一、法律事实的概念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就是说,法律关系从一开始都是受法律事实的影响的,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的因素,没有法律事实,就没有法律关系,有了法律关系,必有法律事实。

  二、法律事实的分类

  法律事实根据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所谓的意志转移,就是当事人能否通过自身的主观的想法能动去影响,如果产生的过程中,是由人主导的,就是意志可以影响的,可以改变的,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如果产生的过程,是由人以外的因素主导的,就是意志不可以影响的,不可以改变的,也就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法律行为是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法律事件,不是由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就是说,法律事件是当事人不可控的,翻译过来就是当事人失控的,根据失控的程度,分为完全失控的法律事件和半失控的社会现象;完全失控的绝对法律事件即自然现象,其是受自然时空影响而产生或发展变化的,包括主要是受空间自然因素影响引起的火山、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另外是由时间自然因素引起的生老病死和意外事故等,地震、火山、泥石流以及生老病死几乎是人类完全失控的。半失控的相对法律事件即社会现象,主要是指战争、重大政策的变革,这些当事人可以控制其产生,但一般很难控制其结束和结果,所以称其为半失控法律事件。

  三、法律事实的记忆

  当事人的喜怒哀乐称为其形成主要原因的法律事实,是法律行为,其是按照当事人的心愿而产生发展变化的,比如签合同、写遗嘱、行政命令;这些都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而开展的,就是这些法律行为,都是要由当事人乐意才可以。

  类比记忆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像池塘,里面主要有两种生物,其中一种是人类(法律行为),一种是非人类(法律事件),非人类又分为:完全不像人的鱼类(自然现象),和由人生育,长着长着半人半鱼的美人鱼(社会现象)。总结记忆为池塘里有鱼、美人鱼和人。




编辑推荐:获取更多会计考试资讯、考情考务及备考信息请关注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交流群
点击进入初级会计备考群2

点击进入初级会计备考群3

(编辑:王富贵儿)
初级理论精讲班
华图金领人APP下载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微信订阅

第一时间获取资讯动态

客户端下载

随时随地想学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