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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公益诉讼成正果 依法治国上台阶

发布时间:2017-07-05 16:26:44 分类:时政热点 作者:张全林 来源:南方网
【导读】7月1日起,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意味着,经过两年试点后,所有检察机关均可提起公益诉讼。(6月30日新华社)

  公益诉讼是与私益诉讼相对而言,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的不同,公益诉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社会发展的产物。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升,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日益加剧,食品药品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时有发生,市场失灵、政府走偏导致人们将公益救济的目光转向了司法,使公益诉讼渐成诉求热点。从试点开始至今年3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达5109件,其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47件。相较于同期相关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28件,检察机关无疑成为公益诉讼的主力军。在两年的试点工作中,广东检察机关实现了起诉案件领域全覆盖;内蒙古自治区64个公益诉讼试点检察院都办理了公益诉讼案件;湖北等地区70%的试点基层院已经向法院提起了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从盲点到热络,有效解决了一些损害公共利益案件无人提起诉讼的问题。

  试点为公益诉讼的铺开积累了经验。随着公益诉讼试点的推进,样本也越来越丰富,既有环境污染案件,也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既有经过诉前程序后其他法定合格主体提起诉讼的,也有经过诉前程序后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既有判决结案,也有调解的;既有一审结案,也有上诉后二审结案的。试点经验为构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奠定了基础。

  公益诉讼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必然,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实现提供了司法途径,是防止公务人员滥用权力,矫正错误用权的法制保障。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等领域,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这类案件如果无法提起诉讼,将直接导致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有效司法矫正手段。实施公益诉讼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以司法权力制约国家权力,可以有效避免人治现象,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

  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人心,公民的法治意识已经有了极大提高。由于经济交往日益频繁,社会冲突和矛盾日益激烈,一些侵权行为呈现出受害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和涉人众多的特点,使公共利益保护日益迫切。诸多行政行为往往不仅涉及行政相对人的个体权利,还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在行政规划、行政公产、公共服务、国有资产保护、行业竞争、自然资源、公共工程建设、政策性行政垄断、产品质量监管、环境监管、医疗损害等领域,公益损害现象日益突出,倒逼公益诉讼常态化。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进行的修订,授权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开公益诉讼,意味着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又一重大举措。

(编辑:li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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