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农商行招聘考试网:nongshangzhaokao
扫一扫 招聘信息 考试技巧 经验分享不错过
2017年湖北农信社招聘每日一练(06.28)
【导读】2017年湖北农信社招聘笔试考生易错题整理,易错题是让考生对知识的梳理,是重点尤其是难点、精点的集合,是系统学习基础上的重要解析。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交货,货到一个月内付款。交货期届至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行使(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答案】C
【解析】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有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的权利。
(编辑:li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