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金融招聘 > 银行招聘 > 广发银行笔试2016综合知识之抵押权的概念

广发银行笔试2016综合知识之抵押权的概念

发布时间:2016-03-24 10:42:39 分类:笔试指导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广发银行笔试2016综合知识之抵押权的概念,2016年华图金融培训网考试网为考生提供综合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6综合基础知识练习、2016综合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等,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民法之抵押权的概念》,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银行招聘考试。

  抵押权是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债权人得优先清偿其债权的权利。抵押权是担保物权。抵押权是抵押权人直接对物享有的权利,可以对抗物的所有人及第三人,因此抵押权是一种物权,但其目的在于担保债的履行,而不在于对物的使用和收益。

  抵押权的标的物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抵押物主要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抵押权是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设定的,要债权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就抵押物设定抵押权进行约定。在这一点上,它与依法律规定当然地产生的留置权有所不同。

  抵押权不移转标的物占有。抵押权的成立不以对标的物的占有为要件。抵押人不必将抵押物的占有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而由自己继续对抵押物进行使用、收益、处分,发挥物的效用。

  抵押权是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律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抵押物的变卖价金中优先得到清偿,即抵押权人得排除无抵押权的债权人就抵押物优先受偿;次序在先的抵押权人比次序在后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相关内容推荐

广发银行笔试2016银行招聘考试经验总结

2016工商银行济南分行春季招聘经济知识重难点

2016陕西银行春季招聘备考之经济通货紧缩知识点

2016中国工商银行招聘考试备考:金融学基础信用概述

2016农业银行招聘笔试:经济学市场失灵原因

 

(编辑:admin)
2022银行秋招模考大赛
华图金领人APP下载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微信订阅

第一时间获取资讯动态

客户端下载

随时随地想学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