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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工行校园招聘考试综合知识:亲友非法牟利罪

发布时间:2016-01-20 15:09:58 分类:笔试指导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2016工行校园招聘考试综合知识:亲友非法牟利罪,银行招聘考试中的考试范围相当广泛,其范围之广不亚于公务员考试的基础知识,所以无论任何领域的知识作为一个备战银行招聘考试的考生来说都应涉猎,华图金融培训网今天为考生们准备的是法律知识之刑法之亲友非法牟利罪知识点。

  本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背任务,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主体必须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客观方面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司、企业业务的便利。

  (2)必须实施了下列三种行为之一:

  一是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

  二是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肉己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

  三是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的商品。

  实施其中一种行为的即可成立本罪,同时实施上述行为的也只成立一罪。

  (3)必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166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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