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应聘须知
(一)应聘者对自己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发现应聘简历与实际不符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二)本单位对应聘者信息予以保密,应聘材料恕不退还。
(三)报名时间:2015年12月7日起至12月16日止。
(四)联系方式。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69号,联系人:方先生,余先生;电话:0571-64812325、0571-6481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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