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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发展历程

发布时间:2015-06-24 15:09:21 分类:笔试指导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云南农村信用合作社自1951年成立以来,体制几经更迭,饱受风雨沧桑,历经凤凰涅槃,由小到大,由弱变强,已成为支持“三农”和地方经济的金融主力军。

  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将秉承“诚信服务 合作共赢”的服务理念,情系“三农”、服务“三农”,惠泽“三农”,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

  ●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信用社伴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诞生。1952我省第一家农村信用社——昆明宜良县蓬莱信用社成立。期间,农村信用社由人民银行管理,资本由农民入股,干部由社员选举,为社员提供贷款,合作制性质明显,是扶持农业生产的重要金融力量。

  ●1978—1979年,全省“农村信用合作社”成为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内部的业务部门,归各级政府的“农口”领导。 1979年8月,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第三次恢复成立,全省农村信用社归至各级农业银行领导。

  ●1980-1996年,农村信用社交由农业银行管理,合作制“三性”基本恢复,期间设立了县级联社,走上了官办道路。1984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推行以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

  ●1996年12月,全省126个县(区)联社、1656个独立核算的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正式脱离了行政隶属关系,由人民银行领导,并在机构设立、服务方向、利率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切实加强对信用社的监督和管理。

  ●1997~1998年,根据人总行关于恢复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性质、建立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的改革要求,全省农村信用社按照合作制原则开展了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县(区、市)联社工作。

  ●2003年6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按照“明细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以组建省级联社和改革县级联社产权制度为主要内容在全国8个省市开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10月,全省市级联社、县(区、市)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由原人民银行监管划归云南银监局或各县(区、市)银监办事处监管。

  ●2004~2008年,省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将农村信用社交由省级政府管理的重大决策,以组建省级联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和统一法人县级联社为模式,深化体制改革。2005年3月28日,经云南省委、省政府和中国银监会批准,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正式成立,其职能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授权,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市级联社、县(区、市)联社、农村合作银行的行业管理,具体承担对市级联社、县(区、市)联社、农村合作银行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

  ●截止2010年末,全省共组建4家农村合作银行和125家县级统一法人联社,法人机构数由改革前的1403个降至133个。

(编辑:li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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