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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备考:法律知识点二

发布时间:2014-08-26 17:38:30 分类:笔试指导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下面是2014年辽宁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备考:法律知识点二,招聘报名时间是在8月28日结束,请抓紧时间报名,进行充分的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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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设立合同的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2、订立合同的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原则)

  23、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4、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取得借款的合同当事人是(借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合同当事人是(贷款人)

  25、 农村信用社借款合同是指以(农村信用社)为出借人即贷款人,将(金钱)借给借款人使用,在合同期满后借款人(返还借款)并应(支付利息)给农村信用社的合同。

  26、其他经济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发放贷款时不仅要考察(其自身)的偿还能力,还要考察(投资者、设立者)的偿还能力。

  27、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币种、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条款、担保条款、其他条款)

  28、 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是自然人的,在借款合同上(必须)签字并盖章。

  29、个人签字时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字),是文盲的,应以(指纹)代替签字,不能让他人代替签字。

  30、 借款人或担保人是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盖单位公章(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经其签字。管理公章的人私盖公章是(不具有)合同效力的。

  31、按指纹时,必须用(右食指)按指纹,用其他手指按指纹的,必须在旁边以文字注明。应将手指在(签字)处(左右)按,不能(旋转)。

  32、约定条款写在合同内的是平等协商的结果,借款人、担保人出具承诺书、保证书的有被胁迫之嫌,在诉讼过程中有抗辩的,人民法院(可能不予采信)

  33、农村信用社履行借款合同有(转账支付)(现金支付)两种,现金支付的,现金出纳员在付现金前一要(验明身份)二要(借款人在付款凭证上签字),以保证借款人事后不能赖账,出现顶名、冒名、假名贷款或借款人能赖账的,(出纳员)要承担责任。

  34、 依据(居民身份证)确认自然人的身份,依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确认企业法人身份,依据(营业执照)确认其他经济组织的身份。借款人身份发生错误,(调查人员)负完全责任。

  35、借款人、担保人的签名如与实际不符,(信贷员)应承担完全责任。

  36、(调查人员)对贷前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任,(审查人员)也要负主要责任。

  37、调查报告不详实,无法作为贷示决策依据的,审批人(不得批准)发放,否则(审批人)承担责任。

  38、如没有约定,贷款人(没有)从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中法定的扣收贷款本息权利。

  39、 人民法院(不承认)贷款人具有所谓的“法定抵消权”,贷款农村信用社(不能)依据该条法律规定扣收贷款人的贷款本息。

  40、 农村信用社(不得)预先在贷款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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